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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关托儿所的场地与设备之规定

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 2013年10月20日 09时讯

根据柏林的幼稚园法,托儿所的设备必须能够协助园方达成学前教育之目的,因此托儿所除了要根据幼儿的个人需求提供足敷使用的设施之外,还要考量到是否符合教育理念。根据幼稚园法的规定,幼稚园的场地和设施除了必须符合柏林建筑法相关的规範之外,也要遵照德国意外保险法令中有关托儿所设施的详细规定 (共42页)。

现已存在的托儿所面积必须能够平均提供每一个幼儿3平方公尺以上的活动空间;至于目前新建的托儿所则将此项规定提高到4.5平方公尺。除了室内空间之外,还必须要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所使用的建筑装潢材料也必须确保不会损害人体的健康。

若托儿所位在超过4户的公寓大楼内 (柏林的楼房大多不超过6楼),则托儿所必须拥有独立的对外出入通道,该通道的宽度必须在0.9公尺以上且不可有任何的阶梯存在,要让残障者、行动不便之老人及携带幼儿者 (例如推着婴儿车之妇人) 在没有旁人协助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自行进出托儿所的大门。

根据无障碍设施方面的规定,托儿所大门前必须留有足够的迴转空间。无障碍斜坡的两边都必需装设扶手,斜坡的坡度不得超过6%。除了斜坡的起、始位置都必须要有至少1.5公尺宽的平台之外,若斜坡较长,则每6公尺就必须要有一个过渡的平台。托儿所内所有的起居室和卧房都必须依照无障碍空间的标準规画;至于厕所、浴室和厨房则必须至少各有一间具备无障碍空间设备。

若以受托对象的年龄来区分,托儿所设施必须符合2-3岁、3-6岁两个族群的需求,主要是指卫生马桶、桌椅及课桌椅等与身材有关的设备而言。因为柏林的托儿所基于教育理念推行混合编班制度,也就是让所有不同年龄层的幼儿混合在同一个团体里,因此若非必要并不会特别把各种硬体设备按照年龄明显区分。

参考资料来源:柏林法令资讯网

http://www.berlin.de/sen/familie/rechtsvorschriften/

 


本文章来源于台湾教育部,请我们一起了解下台湾教育的一些情况吧。

台湾与祖国大陆一样,有着浓厚的重视兴学办教的传统。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就在台湾开始兴办教育事业。17世纪中叶,在孔庙设立“太学”,陈永华为“学院”,也是“太学”的主持人,可以说是台湾最早由中国人自己建立的学校。陈永华不仅自己鼓励乡社办小学,还重视高山族的教育,鼓励高山族送子弟入学。清政府治理台湾后,更重视台湾的教育事业,在台湾逐步建立府学、县学和社学,历任巡台长官都兼任台湾的学政(教育长官)。福建巡抚沈葆桢入台主持防务后,为发展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指示举办“番学”,从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发展。台湾逐渐建立起包括“太学”、府学、州学与“番学”在内的初步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
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台湾教育的起源

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
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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