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的审判已经进入了尾声,让我们一起来回忆庭审细节,看看江歌案中陈世峰的杀人动机,跟着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了解真相有所帮助。
一、刘鑫新男友?怀孕?陈世峰给江歌的10万日元?陈世峰的新女友?
案发之前,刘鑫曾对陈世峰说,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
陈世峰多次跟踪、尾随,反复向刘鑫求复合。
但都被刘鑫拒绝。
陈世峰无法接受这种结果。
他给刘鑫发微信:“你要跟他交往的话,我就要不顾一切了!”
这个“不顾一切”,检方认为,已经暗含杀人的故意。
因为不顾一切意味着,佛挡杀佛,人挡杀人。
我得不到你刘鑫,谁也别想得到。
二、而江歌收留刘鑫,挡在前面,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那么,江歌也该死。
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
陈世峰称,江歌曾经对他说,刘鑫怀孕,不想见他。
他取了钱,拿了10万日元现金,交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
三、但是,如果是真的,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骗他10万日元。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
但是,案发之后,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他说,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这一陈述,虽然渣,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
是啊,新爱情开始,正当甜蜜时,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
并且,我都有新恋人了,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