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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在留资格取消制度解读

  众所周知,日本是个制度严格的国家。在日本留学,稍有不慎,就有被驱逐出境的风险。下面出国留学网为你解析日本留学在留资格取消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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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谓「在留资格的取消」是指取消外国人之逗留日本资格的制度。若符合以下情形,则取消逗留资格:(1) 通过捏造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登陆许可;(2)一定期间内未从事符合原本在留资格之活动却逗留在日本等。

  2 关于在留资格的取消,规定于《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法务大臣一旦查实有以下各号列举的事实可立即取消外国人现有的在留资格。

  (1) 通过捏造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误导入境检查官对是否符合拒绝登陆理由做出判断从而获得登陆许可证明。

  (2) 通过捏造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编造欲在我国从事的活动而获得登陆许可证明。例如,欲在我国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员以从事符合「技术」在留资格的活动为名义进行申报,而实际上并没有从事「技术」相关的活动,则被视为在留资格取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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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请人通过捏造欲在我国所从事的活动以外的事实而获得登陆许可证明。比如,申请人编造自身经历时根据本号规定被视为在留资格取消对象。

  (4) 除了符合1~3的情况外,提交伪造档获得登陆许可也被视为在留资格取消对象。在本号中,申请者是否使用了伪造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或是否属于蓄意都不属于必要条件。

  (5) 通过捏造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时。

  (6) 具有《入管法》附表第1上栏的在留资格(注)的人士,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从事符合其逗留资格的活动时(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说明不从事该活动而逗留的原因时除外)。

  (7) 具有「日本人的配偶等」资格之逗留者(日本人的子女及特别养子除外)或「永住者的配偶等」资格之逗留者(永住者的子女除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符合其配偶身份之活动时(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说明不从事该活动而逗留的原因时除外)。

  (8) 通过登陆许可或在留资格之变更许可等,重新成为中长期在留者,于取得许可之90天以内,未向法务大臣提出居住地申报时(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说明不申报的原因时除外)。

  (9) 中长期在留者自向法务大臣提出申报的居住地搬离日起90天以内,未向法务大臣提出新的居住地申报时(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说明不申报的原因时除外)

  (10) 中长期在留者向法务大臣申报不实的居住地时。

  3 欲取消在留资格时,入境审查官须听取在留资格将被取消的外国人的意见,该外国人得以于审查官听取意见时陈述意见,并提出证据,或要求阅览资料。

  4 外国人于在留资格遭到取消,并符合上述1之(1)或(2)之条件时,立即成为强制遣返的对象。

  另一方面,符合上述1之(3)~(10)之条件时,该外国人得以30日为上限,指定延期离境所需时间,在此期间许可其自由离境。

  若在指定期间未离境,则会被视为强制遣返和刑事处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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